【词语】供认不讳
【拼音】gòng rèn bù huì【解释】供认: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;讳:避讳。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。
近义词之1:不打自招 [bù dǎ zì zhāo]词语释义:招:招供。旧指没有用刑就招供。比喻做了坏事或有坏的意图自我暴露出来。 原义是罪犯不用动刑,就招认自己的罪行。现在常用来比喻无意中暴露出自己的缺点或错误这不是小邵的理想,是他陆荃自己的理想,是他不打自招。——秦兆阳《女儿的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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