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词语】治外法权
【拼音】zhì wài fǎ quán
【注音】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ㄨㄢˊ
词语解释
- 1.指外交官﹑国家元首﹑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(如联合国所属官员),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,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﹑不受当地法院审判﹑不服役﹑不纳捐税等。一国的军舰﹑军队根据有关协议,通过他国国境时,也享有这种权利。
国语词典
- 本国人在他国不受所在国的法律约束,仍由本国法律支配的权利,称为「治外法权」。如一国的元首、公使等,皆有此权。
网络解释
- 治外法权
- 《治外法权》是由申东烨执导,任昌丁、崔丹尼尔主演的动作电影,该片于2015年8月27日在韩国上映。
- 该片讲述了犯罪分析专家郑振与暴力刑警有民联手,为根除韩国的新兴宗教犯罪集团展开行动的故事。
- 治外法权 (词语)
-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,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。 例如,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。 在这种情况下,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,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。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,一国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,如同处于所在国领土以外一样。根据国际法和外交惯例,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、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(见外交特权与 外交豁免权)。军舰、军队根据协议通过外国国境时,也可享有此种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