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缉
【词语】通缉
【拼音】tōng jī
【注音】ㄊㄨㄙ ㄐㄧ
词语解释
- [order the arrest of a criminal at large;list as wanted] 指公安或司法机关通令在一定范围内抓捕在逃犯
- 对二犯发出通缉令
国语词典
-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。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时,得通缉之。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处所,则应拘提,不得通缉。通缉,应以通缉书通知附近或各处检察官、司法警察机关;必要时得登载报纸或以其他方法公告。被通缉的人,称为「通缉犯」。
网络解释
- 通缉
- 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侦查措施。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、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、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。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。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,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,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。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法律依据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将被通缉人扭送公安政法机关处理。通缉令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住址、逃走时的着装打扮、体貌特征和简要案情。有照片的要附照片。